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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创新用人机制,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充分利用和发挥校外尤其是京津地区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促进我校相关领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冀教人〔2022〕31 号),结合学校实际,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是指在不改变校外高层次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校外高层次人才定期或不定期来校实质性工作一定时间,并常年通过多种方式为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提供支持的人才引进模式。

一、引进原则

(一)立足学校发展迫切需求,按需择优、以用为本,学校聘任、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管理。

(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明责定酬、注重绩效、目标考核。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学术造诣深,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能对我校学科建设起较大促进作用,对教学科研工作有引领作用。

(三)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身体健康,能较好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

(四)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且能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就来我校开展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三、柔性引进条件与主要职责

(一)国家级战略人才

1.引进条件

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具有深厚科学素养、长期工作在科研第一线,视野开阔,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强、入选国家有关人才名录的国家级战略科学家。具备承接国家重大科学计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持续产出创新成果,培育青年骨干人才的能力。

2.主要职责

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科研工作,培养和引荐国内外优秀人才,带动学科发展;可以受邀担任用人单位或其学术组织名誉领导职务,对所在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予以具体指导。每年在校全职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具体职责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1.引进条件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学术造诣深厚,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科研成就显著,有突出的团队建设和组织能力,在海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入选国家有关人才名录的国家级领军人才。能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向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任务及学校学科建设重要任务。

2.主要职责

(1)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2)指导本学科或学科方向教师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并指导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3)培养和引荐国内外优秀人才;(4)每年在我校全职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个月。具体职责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学术带头人

1.引进条件

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较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具有公认的较高学术水平,有主持国家级重要项目经历,达到我校该学科学术带头人水平。

2.主要职责

(1)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2)指导本学科或学科方向教师争取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并指导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攻关;(3)指导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并取得实质性建设成果,协助开展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工作,合作培养和引荐青年学术人才;(4)至少开设 1 门本科生或研究生学科前沿课程;(5)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全职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具体职责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柔性引进人才待遇及发放

(一)工作津贴

人才类别

津贴额度(税前)

发放方式和承担比例

国家级战略人才

一人一议

根据合同约定,平时考核后按周年预发津贴的50%,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剩余的50%。

原则上学科带头人津贴学校承担90%,用人单位承担10%。

国家级领军人才

人民币18万元

学科带头人

人民币8-12万元

(二)科研奖励

以石家庄铁道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的教学科研成果,按我校教师科研奖励有关规定享受同等标准科研奖励。

(三)科研配套(启动)经费

视开展工作需要,可以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一定的科研配套(启动)经费支持,按一人一议原则酌定。以带团队形式进行科研工作的,可以给予团队或科研助手一定的科研配套经费支持,其中学校负担50%,用人单位负担50%。

(四)其他待遇

1.在校工作期间,家住外地的,由学校或用人单位安排临时住宿及生活设施并承担费用。

2.每年按财务管理办法报销两趟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3.学校或用人单位为其本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用人单位负责为其安排办公和实验条件等,安排合作人员,配备工作助手,并做好日常服务与保障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

五、管理与考核

(一)柔性引进人才受聘期间,日常管理归用人单位负责。柔性引进人才应当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二)柔性引进人才在合同期内,以我校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校所有。

(三)柔性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服务合同。

(四)柔性引进人才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

1.平时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有问题及时与本人沟通,并报校人事处。

2.期满考核是对整个聘期工作履职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应在聘期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期满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成不少于7人的考核小组,根据引进人才提交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议、考核。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小组形成考核初步意见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人才专委会,确定最终考核意见。

3.平时考核不合格,停发津贴、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按未完成工作情况退还已领取的津贴(税后)。期满考核不合格,不再发放剩余津贴,并根据合同,按未完成工作情况退还已领取津贴(税后),不再续聘。

六、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学校定期发布柔性引进人才公告,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需求,结合应聘者的工作设想,对应聘者来校工作的可能性、聘期内工作内容及预期成果等进行评估。对于拟柔性引进的人才,对其政治立场、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其所要承担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在本办法规定的各类人才主要职责框架内提出明确的聘期考核指标,经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学院(部、室)推荐意见。

(二)用人单位将《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表》、推荐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校人事处审核,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人才专委会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业绩、工作任务、津贴、科研配套费等进行评议。符合引进条件的人选,由校人事处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校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柔性引进合同,由学校统一颁发特聘教授荣誉证书。

(四)柔性引进的外籍专家,须提交相关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由国际教育学院为其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或签证),之后再到岗工作。境(内)外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外籍专家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籍专家境(内)外申请办理工作许可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七、附则

(一)学校对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人才工作项目。

(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实施之前已柔性引进人才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

(三)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