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2024年4月1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博士人才引进精准度,在总结我校以往人才引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人才市场新形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引进应聘来我校全职工作的博士学历人才(含应聘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师资博士后)。
第三条 人才引进职责分工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面统筹人才工作政策和规划。校人事处负责牵头拟订全校人才引进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落实,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的服务与管理;各二级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的制定、落实、应聘者的考察,人才引进后的条件支持、团队建设、培养等工作;学校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引进人才提供高效、到位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条 人才引进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业绩、全面考察的原则;坚持公开招聘、按需择优、精准选才、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五条 引进人才工作考核。学校建立人才引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督查落实制,各二级单位院长(主任)是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人才引进工作成效、人才入职三年期考核结果列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定期通报二级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重要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 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团队协作精神。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学科的人才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本科和硕士学段就读时间未超过规定学制。博士学段就读时间未超过5年(业绩成果优异者未超过6年);硕博连读就读时间未超过6年(成果优异者未超过7年)。原则上不接收以在职定向或委培(含自费)方式取得博士学位者。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引进: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者;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和高等学校教师招聘条件者。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待遇和考核要求
高层次人才为符合石家庄铁道大学天佑学者岗位条件的人才,其引进条件、待遇和考核要求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类博士人才引进条件、待遇及考核要求
(一)引进条件
获得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具有两年以上科研或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已取得较为优秀的学术成果,具备较好的学术背景及发展潜力。近六年来代表性科研业绩(提供不超过6项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或经同行认定学术水平相当的其他人才。
1.甲类博士人才一层次(年龄45岁以下)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1项,且发表A2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3篇;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本科或研究生教育,排名第一)1项,且发表A2级及以上期刊教改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3篇,且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先进教师类个人荣誉称号。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项,且发表A2级及以上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3篇。
2. 甲类博士人才二层次(年龄40岁以下)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1项,且发表A2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3篇。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本科或研究生教育,排名第一)1项,且发表A2级及以上期刊教改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3篇,且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先进教师类个人荣誉称号。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且发表A2级及以上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3篇。
(二)引进待遇
1. 甲类博士人才一层次
安家费:购房补贴60-65万元,临时租房补贴每月1500元(享受3年);
科研启动费:100万元(理工科)/4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
2.甲类博士人才二层次
安家费:购房补贴50-55万元,临时租房补贴每月1500元(享受3年);
科研启动费:80万元(理工科)/3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
甲类博士人才购房补贴如果低于按乙类博士人才核算的购房补贴,按就高原则核算。
(三)入职三年内科研教研业绩成果要求
按学校《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等规定,入职三年累计积分不低于:
甲类博士人才一层次:理工类1000分;人文社科类750分。
甲类博士人才二层次:理工类600分;人文社科类450分。
第九条 乙类博士人才引进条件、待遇及考核要求
(一)引进条件
年龄在35岁以下(有博士后经历者37岁以下),本、硕、博学习期间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教育和学术背景,近五年来取得丰硕的高质量科研业绩,有学术发展潜力,教学能力较高,适合在学校教学科研并重型或科研为主型岗位工作。
(二)引进待遇
分为安家费(购房补贴+临时租房补贴+预留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两部分。
1.安家费
(1)购房补贴
根据近五年科研业绩成果水平、教育背景和学术视野、博士所学专业是否为我校紧缺急需专业三项因素分别确定,购房补贴为三项之和:
①按照近五年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限6项)水平评价,购房补贴(单位:万元):
评价等次 |
突出 |
优秀 |
良好 |
较高 |
中等 |
购房补贴 |
35-40 |
28-33 |
20-25 |
10-15 |
1-5 |
②按照教育背景和学术视野评价,购房补贴(单位:万元):
评价等次 |
突出 |
优秀 |
良好 |
较高 |
中等 |
购房补贴 |
18-23 |
10-15 |
5-8 |
3 |
1 |
③按照博士所学专业是否为我校紧缺急需专业,购房补贴(单位:万元):
紧缺急需 专业名称 |
土木工程(智能建造方向)、机械工程(智能制造方向)、工商管理学(财会方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方向)、建筑学、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数学(数理统计方向) |
购房补贴 |
10 |
(2)临时租房补贴每月1500元,享受3年。
(3)预留安家费
分四年按月均1600元标准核拨各二级单位,按入职后每年综合能力提升考核等次进行差异化发放。
2.科研启动费
按照近五年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限6项)水平评价,科研启动费为(单位:万元):
评价等次 |
突出 |
优秀 |
良好 |
较高 |
中等 |
理工类 |
20-25 |
15-18 |
12 |
8 |
5 |
人文社科类 |
10-12.5 |
7.5-9 |
6 |
4 |
2.5 |
(三)入职三年内科研教研业绩成果要求
1.积极申请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撰写的申报材料质量达到二级单位要求。
2.按学校《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等规定,入职三年累计积分不低于:博士点学科和国家级平台单位教师300分;其他自然科学类教师250分(面向全校基础课教师100分);人文社科类教师60分。
第十条 丙类博士人才引进条件、待遇及考核要求
(一)引进条件
年龄在35岁以下,虽达不到乙类博士人才业绩成果条件,但本、硕、博学习期间学业表现优秀,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及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近五年在本学科取得一定的科研业绩成果,教学或管理能力强,博士学科专业与我校已设学科专业相同,能够胜任学校人员紧缺的基础课或公共课教学岗位或校属非教学单位管理工作的青年博士人才。
(二)引进待遇
给予安家费,不安排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待遇如下:
1.购房补贴3万元。
2.临时租房补贴每月1500元(享受3年)。
3.预留安家费:教学岗位博士人才,分四年按月均1600元标准核拨各二级单位,按入职后每年综合能力提升考核等次进行差异化发放。
(三)入职三年内基本工作要求
教学岗位博士人才须独立讲授一门以上本科生必修课,本科教学年均学时不少于96学时,教学质量良好。
非教学单位管理岗位博士人才须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引进人才入职前无职称者,按照河北省和学校政策认定或参评职称。符合学校校聘教授或校聘副教授条件者,可申请校聘教授或校聘副教授。
高层次人才、甲类博士人才和从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含)以上层次高校调入我校的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乙类、丙类博士人才,其职称予以直接确认(或等额转评),按照原单位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至我校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高层次人才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其他企事业单位调入我校的乙类、丙类博士人才,如果具有高级职称,入职后先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之后需个人申报,按学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对其原职称进行确认或转评职称系列。确认或转评采取在学校年度职称评审时,在全校当年职称总名额内,与其他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认或转评通过后,聘至相应职称最低岗。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薪酬
引进人才入职后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河北省和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符合学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石家庄铁道大学天佑学者岗位,实行年薪制。
第十三条 对特殊条件人才、人才引进政策未明确的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含外籍人才)的引进,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的,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相关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三章 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各二级单位依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学校分配的招聘计划名额,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引进年度计划,经校人事处会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等有关部门审核、有关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招聘信息发布。校人事处按照省人社厅公开选聘要求及我校招聘管理规定,制订、上报选聘方案并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第十六条 招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应聘者根据我校招聘方案向二级单位或校人事处提交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荣誉证书,论文、著作等科研业绩成果,本人博士导师评价推荐意见,以及工作设想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二级单位按照学校规定,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及试讲、面试安排并报校人事处,校人事处审核并安排学校管理部门人员届时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的试讲、面试。
(三)教学和学术水平考察
1.考察组组成。二级单位应组成不少于7人的同行专家考察组(包括本学科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委员),考察专家应近年实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学和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熟悉应聘者的研究内容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学风严谨,办事公正。二级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若干位校外同专业高级专家对应聘者学术水平进行评价,作为本单位考察的前置程序,其评价意见作为本单位决策参考。
2.考察方式和内容。采取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拟引进人才的赞成票数须占考察专家人数的2/3以上。考察重点放在应聘者教学技能和近年来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水平、教育背景和学术视野、以及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对于优秀人才在重点考察近期成果的基础上,考察年限可适当回溯延伸。
博士点学科和校属科研单位引进乙类博士人才,其应聘时科研业绩成果水平等次原则上应届博士毕业生需达到较高水平以上、往届博士毕业生需达到良好水平以上。
(四)确定入职后基础工作任务
二级单位应以学科建设所需为指引,制定本单位博士人才入职三年内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基本要求(该基本要求按学校《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等规定测算后,总积分不得低于本办法第八、九、十条相应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拟引进博士人才特点,精准制定该博士人才入职三年期基础工作任务,任务应当具体明确、指标化,应聘者本人和院长(主任)签字,与其他审批材料一同提交校人事处。学校决定引进后,该基础工作任务将写入人才引进协议,并作为入职三年期考核条件。
在确定拟引进的青年博士人才入职三年内基础工作任务的同时,二级单位需明确其归属的教学和科研团队。
(五)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在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院系级党组织思想政治与现实表现鉴定意见和导师评语。国内引进人才和其他调入人才应提交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思想政治与现实表现鉴定意见和同行专家的评价推荐意见。国外引进人才和其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相关评价材料。
各二级单位通过与应聘者本人谈话、电询、函调、查档、走访以及查询网上言论等方式(从国内其他企事业单位辞职或调动的人才,一般要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赴原工作单位走访),对拟引进人才在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思想政治和师德方面有问题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予以“一票否决”。
(六)二级单位班子研究
二级单位按照院(系)党委(总支)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根据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考察结果、教学和学术水平考察专家组意见及投票结果,对引进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研究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
(七)学校审批
二级单位将拟引进人才的有关材料报校人事处,校人事处复核并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后,由学校人才引进审核小组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公示
对学校研究决定的拟引进人才,由校人事处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公示7天。
(九)健康体检(含心理健康测评)
学校研究决定的拟引进人才应在来校报到前与校人事处联系,在学校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学校心理咨询与测评中心进行心理健康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十)入职报到
学校研究决定的拟引进人才应按承诺时间报到,未按计划毕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应在学校决定后12个月内来校报到。博士(或硕博连读)就读时间超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者不再接收。
(十一)签订协议
校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正式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聘用)年限、工作要求、相关待遇等。
第四章 人才引进管理
第十七条 协议管理。各类引进人才需与学校签订《石家庄铁道大学引进人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管理。学校对引进的人才采用多元化的聘用方式,具体聘用方式通过面谈确定,并在人才引进协议中予以约定。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八年。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工作调动等申请。
第十九条 试用期。按国家规定,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引进人才试用期考察,尤其要全面评价其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心理健康状况等。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待遇发放。甲类、乙类、丙类博士人才购房补贴,入职三年内发放70%;其余30%待完成基础工作任务后发放,若未完成基础工作任务,则不再发放。
第二十一条 基础工作任务考核。引进人才三年内基础工作任务考核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引进人才入职三年内,由二级单位按照人才引进协议中规定的基础工作任务,及时组织中期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完成后,将考核结果连同考核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报校人事处。校人事处对考核结果审核后,按协议兑现待遇。
对于入职三年内基础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单位应当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不适宜留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由二级单位或二级单位提请学校为其调整岗位,也可以劝其调动到校外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协议终止。各类引进人才在聘用期间若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协议,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被学校解聘,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退还学校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及其他相关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学术期刊论文分级,执行学校学术期刊论文分级规定。中高级预警期刊论文不予认定。
第二十四条 本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留校工作,除适用本办法外,还需符合学校有关博士生留校规定。校属非教学单位管理岗位引进丙类博士人才由校人事处统一招聘。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要全方位做好引进人才规划及入职后的管理、使用和培养,建立人才入职三年内二级单位领导联系制度,真心爱才、悉心育才、精心用才,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相关单位和部门在人才引进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和徇私舞弊行为,做到清正廉洁、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落实好回避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严格审查应聘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严把引进人才思想政治关、学历关、年龄关、学术道德关和学术水平关,考察专家要遵守学术操守,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应聘人员如违反招聘纪律,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刻意隐瞒信息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入职人员,解除聘用协议,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石家庄铁道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1年版)》(铁大人〔2021〕50号)同时停止执行。之前学校校长办公会同意引进的人才,按照会议决定的待遇执行;之前与学校已签订协议的在职教师,继续按原协议执行。